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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  现价: 32.27  涨幅: -0.55%  涨跌: -0.18元
成交:10737万元 今开: 32.28元 最低: 31.90元 振幅: 2.19% 跌停价: 25.96元
市净率:1.55 总市值: 302.11亿 成交量: 33290手 昨收: 32.45元 最高: 32.61元
换手率: 0.37% 涨停价: 38.94元 市盈率: 15.22 流通市值: 292.81亿  
 

中伟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5-12 16:45:5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董瑞超、贾光宇
联系电话 0755-8249201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19.SZ
注册资本 669,824,103 元
注册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经济开发区 2 号干道与 1 号干
道交汇处
主要办公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经济开发区 2 号干道与 1 号干
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 邓伟明
实际控制人 邓伟明、吴小歌
联系人 廖恒星
联系电话 0856-32385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如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重要三会文件等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报交易所公告;
对于其他文件由保荐代表人事后及时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2022

项目 工作内容
况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 月 8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
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
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 月 8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 3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持续完善并有效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法》《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
额为 495,305.01 万元,投资于“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
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468,859.12 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2,051.24 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
股东大会情况 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
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
人按规定召开。
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意见情况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项目 工作内容
(2)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西中伟新能源增资及借
款、向全资子公司湖南中伟新能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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