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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拟申请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浦加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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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6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满足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关于拟申请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公司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发行规模:本次绿色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本次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2.债券期限:本次绿色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绿色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风能、太阳能、热电联产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补充上述绿色项目的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6.转让场所: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7.担保情况: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无担保。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9.偿债保障措施: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授权事项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就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3.执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等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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