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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2: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公告日期:2016-10-2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前述三个备忘录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年 10月28日,同意本次向10名激励对象以2.14元/股的价格授予366万份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10月2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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