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佛塑科技股吧 > 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返回上一页

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门侈

(发表于: 佛塑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1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自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变更名称为“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百川”)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许可的文件以来,公司、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推进本次交易事项相关工作。由于华工百川截止2015年11月30日营运资金缺口对比2014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进一步增加,华工百川原股东无法实现曾作出的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消除营运资金差异的承诺,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最终没有成就、没有达成,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基础已不存在,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为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本着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将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周岭
    什么意思?
    2016-01-12 19:58:34

    回复

  • 庞鱼老
    麻烦.......复牌……
    2016-01-12 19:59:27

    回复

  • 洪留千
    我擦,这个非得开盘封死跌停了。。。
    2016-01-12 19:59:28

    回复

  • 简破
    利好,华工百川亏损企业
    2016-01-12 20:04:05

    回复

  • 崔型
    杨白老,看你怎么过年
    2016-01-12 20:04:20

    回复

  • 吕从玎
    管理层英明
    2016-01-12 20:04:29

    回复

  • 季西偕
    这是好事坏事啊?什么时间复盘?
    2016-01-12 20:05:00

    回复

  • 巴抑
    对。
    2016-01-12 20:09:33

    回复

  • 黎崞
    负责的公司!
    2016-01-12 20:13:06

    回复

  • 濮的修
    好事,把差的重组退回,把钱用在新能源方面重点发展
    2016-01-12 20:22:51

    回复

  • 凌体
    应该不会复牌,因为本次停牌是收购上海朗德并引入浙江时空,终止收购华工百川和目前停牌不相关。
    2016-01-12 20:44:08

    回复

  • 祖什
    支持一下
    2016-01-12 20:45:46

    回复

  • 萧纳
    注册会计师当董事长,有水平又讲原则,员工们的福气。
    2016-01-12 20:52:31

    回复

  • 沙恬烟
    重大利好!佛塑有前途!
    2016-01-12 20:55:00

    回复

  • 黎丘
    不相关的事 整这么大的动静 弄得一惊一乍的 别整的那么悬乎
    2016-01-12 21:01:15

    回复

  • 郜姒
    没读懂吧你
    2016-01-12 21:02:30

    回复

  • 鲁秤
    上海人精明。
    2016-01-12 21:08:04

    回复

  • 蔺伏
    上海人精明。
    2016-01-12 21:09:09

    回复

  • 刘枚佛
    “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那是否意味着本次停牌重组也终止?
    2016-01-12 21:19:41

    回复

  • 倪峡害
    还是你看的仔细
    2016-01-12 21:23:27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