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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芮执井

(发表于: 中弘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中弘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25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2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6份,实收董事表决票6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继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通过控制的境外子公司NEODYNASTYLIMITED以现金为对价收购YANZHAOGLOBALLIMITED持有的ABERCROMBIE&KENTGROUPOFCOMPANIESS.A.90.5%的股份和相关权益份额(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于2017年5月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由于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时所依据的相关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因此,公司与中弘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七条的“补偿数额的调整”删除,并替换为下列条款:“第七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暴风、雨雪、天灾、爆炸、事故、罢工、暴乱、战争及其他敌意行动、重大政策性变化及政府禁令等。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其遭遇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协议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 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本协议双方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恢复履行本协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将与2017年5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5月2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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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忍
    沙发
    2017-05-24 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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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些泳
    看到了吧,大股东开始推卸责任啦,哈哈,意思是业绩达不到可以找各种理由,比如政策变动或者是因为哪个国家战争,想找借口太容易
    2017-05-24 2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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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讼
    公司回答的很合理 重点是重组成功了
    2017-05-24 2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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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俸
    这个是26问其中的一个问题好吧,人家公开回复呢
    2017-05-24 2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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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戈冲员
    重组有望成功
    2017-05-24 2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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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艾
    祝持股的朋友都发点财,开开心心过端午节
    2017-05-24 2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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