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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吕晓金2016年度述职报告

章舍斌

(发表于: 中弘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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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晓金2016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2016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 出席会议情况本人于2016年8月12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为独立董事,本人当选后因参加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通讯方式表决8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当选后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列席。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董事会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1、2016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6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3、2016年12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子公司受让天津世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份额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上述独立董事意见类型均为同意,且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三、日常履职情况1、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机会,对公司开发的项目进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对公司内、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等。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1、董事会专委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管人员薪酬考核进行审核,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2、监督公司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实现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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