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中弘股份股吧 > 中弘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中弘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印户

(发表于: 中弘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中弘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9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文昌物业”)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补充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中弘文昌物业拟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山东信托拟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信托计划向中弘文昌物业提供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0.2%。本公司拟以持有的中弘文昌物业 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本公司拟为中弘文昌物业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与山东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东街402号法定代表人:张若石注册资本: 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87770067P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商务咨询;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热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弘文昌物业100%股权截止 201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中弘文昌物业资产总额3,485.06万元,净资产797.91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717.31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中弘文昌物业资产总额为2,638.53万元,净资产为-1,075.67万元,2016年1-9月份实现净利润为-1,873.58万元。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情况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主债务、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四、董事会意见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文昌物业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日常经营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2、董事会认为:中弘文昌物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1,336,674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84,937.34万元的228.52%,占本公司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82,720.26万元的136.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六、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段宸
    又借钱,妈的,收购个破公司,然后这边老借钱,我看错你了,幸亏买你只是为了打新
    2017-03-08 17:29:56

    回复

  • 党械完
    哈哈,明白人。
    2017-03-08 21:32:25

    回复

  • 阙禾奎
    看来下次复牌正好解禁
    2017-03-09 07:06:05

    回复

  • 闻染
    我也是去年中了三次。今年中了个绝味看我发贴就知
    2017-03-10 00:44:22

    回复

  • 利趾诀
    担保那么多,没有超出能力吗
    2017-03-10 15:54:14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