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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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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19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9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3月16日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一)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六)会议出席情况: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477,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8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239,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5%。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9,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2,692,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23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5%。3、公司6名董事、1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陈浩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世琦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七)其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反对 弃权表决情况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股份数 所占比例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 (股) (%)一、所有参与 500,459,107 99.9964% 18,100 0.0036% 0 0.0000%表决股份500,239,427 99.9525% 0 0.0000% 0 0.0000%1、现场表决219,680 0.0439% 18,100 0.0036% 0 0.0000%2、网络投票二、中小投资 2,911,718 99.3822% 18,100 0.6178% 0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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