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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邢拒杷

(发表于: 传化智联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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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角度考虑,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关于事先认可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买各项原辅材料。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一些经营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我们进行了通报,我们在了解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且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各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通知我们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对于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部分原辅材料,同时,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时短缺的情况时,会发生与相关企业进行原料临时互相调剂的情况。同时,利用公司自身资源,向关联方合理的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拓展公司物流业务,具有合理性,未有损害股东权益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四、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五、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充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定。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6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公司2016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分配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相关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16年各项任务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规定。八、关于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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