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上海建工股吧 > 600170:上海建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返回上一页

600170:上海建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相版

(发表于: 上海建工股吧   更新时间: )
600170:上海建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海建工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9月25日证监许可【2014】9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855,4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97.15元,扣除发行费用55,570,366.24元(其中承销费用52,000,000元,其他费用共计3,570,366.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44,429,630.91元。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师报字【2014】第11449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947,999,997.1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52,000,000元),并将该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01502500050076185公司 上海第二支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按募集用途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46,7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尚余资金103,174,014.39元(含存款利息)。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14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开设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度,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是使用募集资金为各子集团施工企业购置施工机械设备,无法对各单项设备的经济效益进行核算。向七家建筑施工及建筑设计类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使用募集资金对该些公司注资,不适用于经济效益计算。(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附表一中所列的三项承诺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750,000,000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资金总额为75,000万元。上述预先投入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04号)。同时,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