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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廉条恩

(发表于: 双鹭药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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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8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 5月 25日公司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2)。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6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68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6,980,000元。2、公司自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1)发放年度:2016年度。(2)发放范围:截止2017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2、含税及扣税情况。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权益分派日期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5日。四、权益分派对象截止2017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1 01*****837 徐明波2 08*****779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 01*****285 梁淑洁4 00*****219 席文英5 01*****668 杨仲璠6 01*……[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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