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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公告日期:2015-12-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沧州明珠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如下:一、关联交易事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将公司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证书号为“沧高国用(2015)第005号”中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位于该出让地块上所有权证书号为“房产证沧字第00048847号”的房屋建筑物转让给东塑集团。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854.4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转让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13,667.91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楼。本次交易以经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冀新(2015)(估)字第062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后的评估价值843.81万元和冀新房(2015)(估)字第0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后的评估价值3,969.16万元,总计4,812.97万元为交易价格。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于桂亭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注册资本:10,887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978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餐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沧州。东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187,098,5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5%。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盘活公司资产,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交易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四、保荐机构专项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盘活公司资产,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相关资质,估价方法符合规定,估价结论合理。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本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以下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保荐代表人:武利华 陈仕郴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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