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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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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17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7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2、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0日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431,227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63.432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6,431,029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63.4319%。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0.0000%。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表决,336,4……[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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