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创新医疗股吧 > *ST千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ST千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向鱼杞

(发表于: 创新医疗股吧   更新时间: )
*ST千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22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ST千足 公告编号:临2016-29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健投资”)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3月10日质押了所持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足珍珠”)全部限售股33,955,857股(占千足珍珠总股本7.43%),但于2016年3月25日才告知千足珍珠股份质押的信息,导致千足珍珠发生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昌健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昌健投资予以警示。昌健投资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2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冯公
    2016-04-21 17:40:52

    回复

  • 党炳
    2016-04-21 17:54:42

    回复

  • 凌祥婧
    利空出尽!好!
    2016-04-21 18:47:09

    回复

  • 阎怕究
    这是利好啊
    2016-04-21 19:51:38

    回复

  • 薛崎婚
    拉不出屎啦怨茅房了
    2016-04-21 20:57:12

    回复

  • 贝婧及
    管理乱到一定程度了,不用*ST了,还是直接退市吧。
    2016-04-22 06:09:11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