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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

蓟珏左

(发表于: 鸿博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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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7号)。遵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一、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1、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4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通知,获悉尤玉仙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解押,具体事项如下:(1)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尤玉仙女士于2016年3月30日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75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2)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尤玉仙女士于2016年4月6日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3)2016年4月1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2、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4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通知,获悉尤玉仙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解押,具体事项如下:(1)2016年4月11日,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尤玉仙女士将其于2015年6月18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2)2016年4月14日,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尤玉仙女士将其于2015年6月18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3)2016年4月8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4日。(4)2016年4月13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3日。3、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4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通知,获悉尤玉仙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1)2016年4月18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8日。(2)2016年4月18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4万股高管锁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用于为福建威远景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日。4、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章棉桃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5%)通知,获悉章棉桃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2016年4月18日,章棉桃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用于为福建威远景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日。除上述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外,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换届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已于2016年4月16日届满,2016年5月31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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