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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关于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冀将帖

(发表于: 北化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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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9

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16号目 录1、专项审核报告···················································································1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PostalAddress:5-11/F,WestTowerofChinaOverseasProperty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XibinheRoad,DongchengDistrict,Beijing邮政编码(PostCode):100077电话(Tel): 86(10)88095588 传真(Fax): 86(10)88091199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16号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股份”)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北化股份管理层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审核情况经审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为了更好地理解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富根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忆申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2016年度编制单位: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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