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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0
A股代码:002277 A股简称:友阿股份(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一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公司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修订的相关内容在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2015年12月4日,公司正式收到控股股东友阿控股的函件通知,友阿控股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15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友阿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友阿控股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4,218.00万股(含14,218.00万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友阿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鉴于友阿控股已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缩减为不超过9名(含9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5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O2O全渠道运营平台项目、郴州友阿国际广场项目、常德水榭花城友阿商业广场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9、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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