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更正公告

隆洽兀

(发表于: 博云新材股吧   更新时间: )
博云新材: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12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7-070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告知函的内容,为了更加客观的描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现将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更正前: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其他相关媒体上已经披露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先后将股东温州环亚、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股东”)作为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截止今日,除温州环亚仲裁案件尚未审结之外,长沙仲裁委员会已分别就其他案件作出终局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被申请人股东所签署的增资协议无效,裁决粉冶中心恢复至增资扩股之前的股权结构。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执行阶段,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其他申请人股东仲裁案件已经裁决、温州环亚仲裁案件尚未审结之际,温州环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粉冶中心,其诉讼请求及理由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将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应诉。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更正后: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其他相关媒体上已经披露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先后将股东温州环亚、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股东”)作为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截止今日,除温州环亚仲裁案件尚未审结之外,长沙仲裁委员会已分别就其他案件作出终局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被申请人股东所签署的增资协议无效,裁决粉冶中心恢复至增资扩股之前的股权结构。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执行阶段,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控股股东粉冶中心认为:在其他申请人股东仲裁案件已经裁决、温州环亚仲裁案件尚未审结之际,温州环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粉冶中心,其诉讼请求及理由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将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应诉。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特此公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 年 9 月 12 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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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师畔
    看不懂,哪个大神解释一下
    2017-09-12 1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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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胡记
    控股股东粉冶中心认为:多了这几个字而已
    2017-09-12 1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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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桑枝
    就是多了几个字“控股股东粉冶中心认为:”
    2017-09-12 1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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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彪皎
    午后直线拉升,系好安全带,上车的速度了,再也没有11以下的了
    2017-09-12 11: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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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邬商酒
    要下了
    2017-09-12 1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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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埃财
    利空变利好
    2017-09-12 1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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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朵伍
    应该是告诉人家没资格起诉
    2017-09-12 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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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仗乾
    玩呢!
    2017-09-12 1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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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般倩
    昨天晚上公告不认真看,不存在法律依据,而且上午只是正常回调。重组失败,诉讼都说了一年了,现在地位再次说有意思吗?终止丰元重新收购长沙伟辉高科技新材料不是更好
    2017-09-12 12: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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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研婆
    不带这样玩的
    2017-09-12 12: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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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充果
    不管如何,利空
    2017-09-12 1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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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婧
    利好变利好
    2017-09-12 12: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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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晏
    利空变利好
    2017-09-12 1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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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洛
    此地无银三百两!
    2017-09-12 12: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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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则庶
    之前侵吞国有资产的动作没追究责任就不错了,回到增资之前的股权===粉冶才他妈是第一大股东,所以其他小股东提出的意见无效,还他妈解散粉冶,我还提出解散TIAN()门,有鸟用
    2017-09-12 12: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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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留
    增持就等于夺股权。哈哈。只不过是一个忽悠公告。更正没有责任高明
    2017-09-12 1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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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昂
    这么多唱多看来得卖了
    2017-09-12 13: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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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裴奉事
    大股东换了也许是好事!
    2017-09-12 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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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挂
    不负责任的公司
    2017-09-12 1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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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日宜
    往下拉
    2017-09-12 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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