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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公告日期:2016-12-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3号)核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城”、“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85,055,5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通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海宁皮城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宁皮城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海宁皮城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一)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41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8月23日实施完毕。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9.41元/股调整为9.38元/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0.70元/股;相对于发出认购邀请书前20个交易日(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1月10日)二级市场均价11.4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折扣率(发行价格/发行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93.21%。(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162,745,046股,不超过海宁皮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185,055,500股。(三)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符合发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前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联席主承销商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并提供了备案证明文件。自然人陈炎表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也无需进行产品穿透。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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