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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

(发表于: 东山精密股吧   更新时间: )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三、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以及2017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49,894.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6%。3、公司2017年度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4、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均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且要求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这将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以上担保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管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五、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六、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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