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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陶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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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我们认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附表中披露的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资金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2、报告期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14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99%。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84300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合计为11400万元。3、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之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进一步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八、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庆龙、黄长根、于拥军、于……[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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