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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超低价向特定人员增发违背公司法规定

雍耻克

(发表于: 海康威视股吧   更新时间: )
海康超低价向特定人员增发违背公司法规定
这次向以超低价格12.63元的价格发行53,859,200股,不符合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和内容的规定。规定:(以下简称增发)的条件(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还有,上市公司向内部定向人员的增发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这货啥也没履行,就直接要超低价增发了?哪今后,还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如6元,再增发一下2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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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浩副
    定增的一般流程第一步:董事会预案通过第二步:股东大会预案通过第三步:定增方案提交发审委审核第四步:发审委审核通过第五步:定增完成公告。
    2016-10-20 23: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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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宦夜
    股东大会通不过,散户坚决否决
    2016-10-21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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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岑守吉
    可以对管理层及技术骨干进行股票激励。但这次价格实在太离谱了。只有前20日均价的一半,只有12.6元多。这不是坑害市场投资的利益吗?管理层本身已拿了高薪,技术骨干也拿了一定的高薪。再大规模的实施所谓股权激励,实际上对公司也不一定多好,况且你高管拿的激励与技术骨干的差别太大,也会挫伤技术骨干和广大基层职工的心。两极分化在企业中是最要不得的。这个方案的缺点:一是管高的股权激励股份远远大于基层骨干。实际上很多事情是由基层人员来做的,这极不合理,易挫伤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公司高管与基层人员的激励距要大大的缩小。二是价格与市场价差的太离谱了。市场价格是25元多,而实际上要增发的股价12.63. 如果是市场价格7-8折的话,估计市场还可是可以接受。12.6的价格,按市盈率算,这不是相当于再次向管理层送了原始股吗?建议价格再询价一下。三是股权激励计划应通过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投票表决。
    2016-10-21 1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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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更阡
    那份详细的股权激励你肯定没看过或没看完。。。而且这是预案,要上报国资委批准,然后再股东大会审议。
    2016-10-21 19: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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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帙册
    海康连续几年都搞限制性股票激励,这实际上是利用上市公司政策方面的漏洞,变相的操纵公司股价,从中为部分人员谋不正当利益。如12年进行激励,当时的实行的价格还是相当于前20日的均价,现在25元解禁抛出。然后利用这个资金再股权激励,以12.6元的价格给自己大额的股份买进。这实际上相当于12.6买进,25元抛出,这不是利用政策法律的空子,利用自己处于管理层的优势,为自己定向谋取不当利益吗?哪可以推断,明年,这个公司还可以如法炮制,价如明年公司股价30元,管理层就可以15元再进行大笔的增发股票给自己,(假如明年限制期满)实际上就相当于自己以市场价30元抛出,同时又以15元买进。这不是变相的内募交易,操纵股价,套取不当得利吗?中国证券法明确规定,同股同权,禁止自行发行股份。证监会的所谓的规定,本身就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不按以市场价进行增发股票,而对内部人进行50%的市价折扣,这是违法的,也违背良心!!!!
    2016-10-22 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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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堆佛
    这实际上是以股权激励之名,抢夺市场中小散户的利益。如果真是要实行股权激励,哪公司在给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进行股权激励之后,就必须要求员工包括管理层必须在5-7年或更长的时间内持续的持有股票,这样才能达到真正股权激励的目标。或者由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奖励给相关的员工,在持有5年之后或更长之后,才可以在市场上抛出。目的是希望员工能从长远来看待自己利益。而现在弄的这个方案,纯粹就是一个短期化的利用时间差12.5买进,同时25元抛出的,而且发行多少股份不是从市场中买的,而是公司大笔一挥想发多少就增发多少的这样一个掠夺性的方案。这个方案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也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与中国证券法条款和立法精神相违背!
    2016-10-22 10: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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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则建
    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的犯罪行为!
    2016-10-23 1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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