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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申宋袍

(发表于: 摩恩电气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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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4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90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1号)。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问题1、自2016年4月27日你公司首次披露该笔交易至2016年9月26日披露该笔交易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期间间隔5个月。请自查你公司在此期间就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7.6条的规定。回复:经自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11日我公司分别收到边炯(以下简称“受让方”)支付的两笔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和550万元,共计人民币2,550万元,占交易作价的20.24%。根据转让协议,我公司及时安排人员办理北京亿力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9月19日,北京亿力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我公司于9月26日收到北京亿力的相关通知,并于2016年9月27日进行了披露。由于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为2016年4月26日,根据协议“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作价的20%”,受让方应于2016年5月12日之前完成首笔支付。而受让方实际支付日期为2016年8月1日、8月11日,出现了延期,因此我公司理应公告支付事项的延期和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7.6条的规定,约定的过户期限自2016年5月12日起,三个月后仍未完成交付,因此我公司应公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和进展情况,并每隔三十日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由于前任证券部负责人的疏忽,公司未及时进行上述支付和交付进展情况披露。我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问题2、披露显示,受让方边烔支付你公司股权转让作价20%的现金后即办理了交易标的的工商登记过户,同时你公司披露存在后续收款风险。请分析说明约定上述付款及交割方式的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合同惯例、是否有利于保障你公司利益等;分析说明受让方的履约能力,以及是否约定有履约保障措施;如有保障措施的,请分析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如无保障措施的,请说明原因、合理性及是否有利于维护你公司利益等。回复:约定上述付款及交割方式的原因在于,前期谈判时受让方提出诉求,如果第一笔付款的比例相对较高(提高到40%-50%),则希望降低转让总价。我公司考虑到受让方履约风险基本可控,因此答应对方,首笔支付转让价20%的现金后即办理过户。在收到问询函后,我公司联系了受让方,并要求受让方出具承诺函作为保障措施。对方已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书面承诺:2016年10月8日前尚待支付的北京亿力股权转让款的49.76%即人民币6,270万元,将在本承诺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账户。同时承诺2016年11月9日前需支付的北京亿力股权转让款的剩余30%,即人民币3,780万元,将如期于2016年11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账户。若没有遵照前述承诺按期付款,受让方承诺按股权转让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上市公司支付滞纳金。(受让方出具的承诺函详见附件一)问题3、根据披露,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内, 北京亿力发生的损益(包括产生收益、发生亏损等)由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北京亿力股东承担。请说明交割是否已完成,如已完成的,请补充披交易露过渡期间北京亿力的具体损益数额,收益或亏损是否已经结清,北京亿力的经营风险是否已经从你公司转移给受让方等;如未完成,请说明后续大致的时间安排。回复:2016年9月19日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新股东工商变更,根据转让协议我公司对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割已经完成。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至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日前月月末,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为过渡期,转让协议约定过渡期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交割审计后确定,预计外部审计将于10月中旬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如为收益我公司按原持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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