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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23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3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江苏界达特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达新材料”)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于2015年6月29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花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9月24日,雨花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舜天船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支付原告界达新材料票据金额340,968.24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舜天船舶承担。2015年10月8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雨花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界达新材料的诉讼请求,并由界达新材料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75)。二、诉讼的进展情况2015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五、备查文件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商终字第1520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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