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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贡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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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发生每笔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1、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五、关于对公司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1、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提议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关于公司高管2016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严格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高级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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