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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赵束

(发表于: 丹邦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丹邦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1263-3号目 录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1263-3号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丹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四、鉴证意见我们认为,丹邦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2016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琼中国·北京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綦东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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