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董事告董事长

弓专破

(发表于: 紫江企业股吧   更新时间: )
财务董事告董事长
上海网友发表于 2016-12-14 22:18:14上海紫江集团原董事兼分管财务的副总裁沈国权先生实名举报总裁沈雯先生一案,7年多来,中纪委、市政府、纪委(含公安局)、区政府(含纪委)不管,工商、税务不管,证监、银监不管,法院、检察院不管,层层转到公安闵行分局,而这管管的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却上下串通、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弄虚作假、执法犯法,硬是让被举报人沈雯先生吃上一颗“无罪”的定心丸。天理难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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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抑
    2016-12-24 2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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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席妃问
    2016-12-29 18: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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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苗
    2017-02-07 22: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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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汲邑伺
    2017-02-07 2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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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扈佳吾
    2017-02-10 1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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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页即
    2017-02-14 1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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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库
    沈雯犯罪事实清楚,紫江犯罪证据确凿!
    2017-03-26 2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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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佻柏
    2017-04-25 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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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字旺
    2017-05-09 1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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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孟
    2017-05-26 1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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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奚含君
    上海紫江集团原董事兼分管财务的副总裁沈国权先生向市、区主要领导实名举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劳模、上海紫江集团、紫江企业、紫竹高新区、威尔泰掌门人沈雯先生以及郭峰、刘建刚等,与多家银行高官串通并伪造财务报表和虚构购货合同等违法手段把向银行骗取的贷款通过各种非法渠道(洗钱)汇往香港、美国等境外自己个人公司账户上据为己有,仅举报的在这短短的一个时间段内就侵吞集体企业资金共45次计9154.5万元人民币和1022.5万美元。 而刚接案时的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丁扣宝警官如是说“沈雯这种事哪怕是3万5万也是犯罪,我们会彻查的!”云云…然,一周后的丁警官却奉命改口说“沈雯这款弄到境外去算是犯法而不是犯罪不查了,我们公安只查犯罪的!”并当面请求举报人以后也不要告他,意思是上面指示只能执行。
    2017-05-26 1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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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竟
    2017-06-12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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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姗
    好啊!发新又可以加大力度了。
    2017-06-15 15: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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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班儿朴
    2017-07-06 1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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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杖泳
    2017-08-08 16: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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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奕
    他我你才年
    2017-08-08 1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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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函
    犯法有国家,你是干什么的。
    2017-08-08 17: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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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炊底
    揭露违法犯罪行为人人有责!
    2017-09-05 13: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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