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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严列巫

(发表于: 雪人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雪人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9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GUANTAOLAWFIRM 新盛大厦B座18层邮编:10003218/F, Tower B, Xin Sheng Plaza, No.5,Tel:861066578066 Fax:861066578016 FinanceStreet,Beijing,10032E-mail:guantao@guantao.comhttp://www.guantao.com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17)第0315号致: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2017年4月2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的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14: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汝捷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账户卡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人,代表公司股份287,56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8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9%。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除上述股东外,列席……[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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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昝峡秒
    垃圾
    2017-05-18 1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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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汲泳敏
    对垃圾股不要有抄底的想法,越买越跌
    2017-05-19 0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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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恫强
    死人股份,
    2017-05-19 1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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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些反
    死人股份,不走就无命了,大家快逃吧;
    2017-05-19 1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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