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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1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曼”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威尔曼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资产交付及过户201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标的公司的公司类型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6日,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06000061)公司变更[2015]第10150001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了上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同日,威尔曼取得了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320600000201510160007的《营业执照》。2015年11月6日,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06210277)公司变更[2015]第11060016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华宏科技受让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威尔曼100%的股权事宜;同日,威尔曼取得了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320621000201511060115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后续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1)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共计300,000,000.00元;(2)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33,727,807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3)公司尚需按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向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宇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发行股份的上市手续;(5)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中介机构关于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意见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律师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1月9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相关政府机关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三、备查文件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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