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中科金财股吧 > 中科金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返回上一页

中科金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储春身

(发表于: 中科金财股吧   更新时间: )
中科金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7/F,BuildingD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 ParkviewGreenFangCaoDi侨福芳草地D座7层 No.9,DongdaqiaoRoad邮编:100020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大成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dentons.cn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16]22 号,以下简称“《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事项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根据《规则》的规定,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而并不对本次股 dentons.cn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7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股东参加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事项。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下午14:00在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召开。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