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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卜知角

(发表于: 奋达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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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4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1、2017年4月1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1,246,65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6,65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日。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0*****554 肖奋2 08*****788 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 01*****337 肖勇4 01*****896 刘方觉5 00*****434 肖晓6 01*****590 肖文英7 00*****400 肖武8 08*****207 深圳市泓锦文大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 01*****048 肖韵10 01*****934 黄汉龙11 00*****814 曾秀清12 00*****290 谢玉平13 01*****964 郭雪松……[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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