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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伊旱起

(发表于: 朗科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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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3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8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情况概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晓华先生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200万股、680万股,合计减持880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59%。成晓华先生在减持公司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成晓华先生减持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超比例减持的股票数为212万股,超比例减持金额为4,664万元。具体交易信息如下: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交易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成晓华 大宗交易 2014年12月30日 12.73 2,000,000 1.4970%成晓华 大宗交易 2015年4月29日 22.00 6,800,000 5.0898%合计 8,800,000 6.5868%上述两次减持行为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股份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进展情况2015年12月2日,公司接到成晓华先生通知,成晓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5号)。具体情况如下:1、2015年5月26日,成晓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就成晓华先生涉嫌减持朗科科技股份达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立案调查。应深圳证监局电话要求,成晓华先生赴深圳证监局就此事接受了调查。2、2015年12月2日,成晓华先生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5号),深圳证监局认为成晓华先生上述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拟决定对成晓华先生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仅为深圳证监局对成晓华先生的事先告知书,经公司向成晓华先生询问,成晓华先生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成晓华先生将在收到深圳证监局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告知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三、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0号)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5号)特此公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2月3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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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班航序
    准备拉升了
    2015-12-03 19: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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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叫痔
    跌停板
    2015-12-03 2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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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顶秦
    违规减持就应该全部没收所减持股份资金,看以后谁敢在违规减持!!!
    2015-12-03 2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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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文官
    跌了我明天补
    2015-12-03 22: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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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系凰
    上半年以前的事了,现在才开始调查,何必啊
    2015-12-03 23: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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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甄你
    今年石总掌舵.邓总技术公司变比相当大。成早已退出高管层。中创举牌全吃了成的,好事。
    2015-12-04 0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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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边原欣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这意味着,高管们的一时冲动,除了其个人将受到现金处罚外,或还将导致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受阻。
    2015-12-04 0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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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束工吹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这意味着,高管们的一时冲动,除了其个人将受到现金处罚外,或还将导致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受阻。
    2015-12-04 0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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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侵
    今跌停无疑
    2015-12-04 08: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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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樊丰泌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5-12-04 08: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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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裴羞羊
    自己看清楚 ,只要处罚出来了,成辞职就可以了
    2015-12-04 08: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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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玄
    自己看清楚,只要处罚出来,成辞职就可以了,就不是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要误导人家,那能让他一个人错,让整个公司股东买单
    2015-12-04 08: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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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豆言
    再说这个公司不缺钱,根本不需要去增发融资
    2015-12-04 0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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