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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李乏枕

(发表于: 台基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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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8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要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樟树市喜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宋智荣、赵小丁、韩雪、吴琳莉6名股东(下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润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润金文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子公司,其资产完整,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重要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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