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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耐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1-18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公司声明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6、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别提示1、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75,000,047股,其中向和顺投资、安赐互联2家机构股东及刘涛、陈永兰2名自然人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233,178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向铮翔投资、安赐共创、博时资本以及君彤熙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766,86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229,999,978.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5,720,654.68元。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11月9日取得了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3、新增股份上市安排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1月2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4、新增股份限售安排(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限1)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安排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陈永兰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安赐互联承诺: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不足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2)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安排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刘涛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和顺投资承诺: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不足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同时,为保证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的可实现性,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如下要求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所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交割日起24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20%;自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30%;自股份交割日起48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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