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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6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韩华先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合同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2、本次拟签订的《重大经营合同》是推进公司商业航天卫星工业的基础保证,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一、基本情况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西藏明日宇航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明宇”)拟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五院”)签署《重大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西藏明宇向航天五院订购一颗KA频段高通量通信卫星,并按合同完成在轨交付。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3)类型:国有(4)法定代表人:张洪太(5)注册资本:19000万元(6)经营范围:航天器制造及软硬件系统集成,销售(7)财务状况:良好(8)公司与中国航天五院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作内容:西藏明宇向航天五院订购“明日宇航1号”ka频段高通量通信卫星2、交易金额:不超过十亿元人民币3、合作期限:全寿命周期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本次拟签订的《重大经营合同》是推进公司商业航天卫星工业的基础保证,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航天五院形成业务依赖。四、重大风险提示本合同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五、其他相关说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3月6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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