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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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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2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9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下午14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公司3号厂区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凤彬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瑶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人力资源部已依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监事会已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上述3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评分均超过3.5分(含3.5分),满足解锁条件,因此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公司及子公司与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9月1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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