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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蒲六收

(发表于: 力星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力星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14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1、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19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此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554,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3.6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现金4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0日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 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545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2 01*****388 施祥贵3 01*****485 时艳芳4 00*****036 赵高明5 01*****740 张邦友6 01*****669 王嵘7 01*****103 汤国华8 01*****824 沙小建9 01*****046 苏银建10 01*****622 陈芳11 01*****428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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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口
    太静了,发公告都没看,开始见底回升?
    2017-06-13 2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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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半祭
    27.31元全部卖出
    2017-06-14 12: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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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屈炸奇
    卖出就对了,这股垃圾比
    2017-06-14 1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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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桶协
    别跟我说后悔了
    2017-06-14 15: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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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洽
    综合各项技
    2017-07-21 1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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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己冬
    自己所思所
    2017-08-01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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