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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史力

(发表于: 名家汇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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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公司2015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坏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刘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康海文先生、李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七、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议案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殷建军 夏成才 谢岭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2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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