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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栾卞

(发表于: 名家汇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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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3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名家汇《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恒泰长财指派担任名家汇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就名家汇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等有关事项与名家汇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名家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投资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名家汇《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4家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安徽省天恒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云和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四)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1、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与变更、会议的出席和登记、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关联交易中的股东回避和表决、股东大会记录、决议的实施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2、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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