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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减持新规 鑫科材料大股东解除转让协议

寇恍系

(发表于: 鑫科材料股吧   更新时间: )
不合减持新规 鑫科材料大股东解除转让协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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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炊从
    严厉打击坑害投资者的公司和违约行为。
    2016-03-11 06: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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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婧
    全体股民都要求7.1元退出
    2016-03-11 06: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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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奕召
    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取消,为什么要按这个价格取消,为什么不在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这是坑股民行为,是国有资产流失!
    2016-03-11 06: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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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岸保
    如果不按这个价位取消,甘,梁二位持股比例大于鑫科持有比例将被两人举牌。先注册制搁淺壳资源值钱了鑫科壳至少值80个亿,这个是参照以前其他公司卖壳价位。
    2016-03-11 07: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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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梧匠
    个股利空:金安国纪终止收购普创天信事项;准油股份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放弃增持;顺威股份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新华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大连电瓷:控股股东暂不转让股权。
    2016-03-11 0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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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恢孩
    有大猫腻,证监会怎么不查查?
    2016-03-11 08: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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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戈侈侈
    呵呵!我在两块以下等你!!!!
    2016-03-11 0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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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活计
    明显利益输送
    2016-03-11 0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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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西偕
    好久没来了,还这么热闹啊,关键是这句:同时,目前上市公司最新股价3.95元,为协议转让价格的56%。这价格你接?
    2016-03-11 1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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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勿
    由该公告可以解读出:1、两个自然人仅分别支付了5000万元、1000万元就获得了各7000万股,以转让价计算各获得了近5亿元的股份,直至目前仍未全部支付完其余款项。如果股市上涨,则以二级市场盈利支付余款,是不是有空手套白狼的意思?作为恒鑫集团是不是涉嫌利益输送?2、在股市暴跌的情况下,两自然人“被套”,自然无法支付余款,在“巨亏”的情况下,恒鑫集团果断接手,以原交易价接回,帮助两个自然人解套。3、恒鑫集团原本7.1元卖出1.4亿股,如果现价不足4元进行增持,即稳定了公司股价、又获得了4个多亿的股权买卖收益。但公司放弃了,为什么?这4个多亿的收益是不是涉嫌被集团出卖了?4、在股市调整初期国家呼吁救市、呼吁企业增持时,公司却协议卖出股份!导致公司股价极端孱弱,直至暴跌演进至3.0阶段,仍未增持。呼吁证监会好好查查。
    2016-03-11 1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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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前
    看不好的快清仓,
    2016-03-11 1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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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峻妇
    玩的一手好牌,相当于借款6000万,这6000万在半年之内还清。怪不得该股这德行,打压自己股价然后抄底,最后在拉上去,利益输送在加上还款的6000万相当于一个亿的本。当前股价最少需要一倍往上才能不亏损
    2016-03-11 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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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戈冲员
    怪不得转让不超过5%!原来是有原因的啊!
    2016-03-11 15: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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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侯
    你这讲法是不对的,股价下滑是市场决定的,大股东也没预料到会跌成这样子。还是楼上那位兄弟推理符合事实。
    2016-03-11 19: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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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郁袖
    如果股价在10元以上,估计符合减持新规,毕竟是去年7月前的事.现在是4元股价,执行合同,相关利益人损失太惨了,不得不违约。
    2016-03-11 19: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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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佻柏
    真会玩股民。
    2016-03-11 1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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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炊里
    百分之九十五的股票都下跌!市场这样,总不能让它做出头鸟吧!会有翻身的日子的!
    2016-03-12 1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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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冰宋
    转让合同是去年签订的,新规是2016年1月9日实施的。
    2016-03-12 15: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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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秤
    李非列至今未履行增持鑫科股份的承诺!请问,证监会为什么不加以督促和干预呢?
    2016-03-12 2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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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车
    既然是去年签订的,就应该继续执行,不执行,先期那6000万应该作为违约罚款。估计大股东的某些人就不是舍把米,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6-03-13 0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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