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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太低!有违法行为,什么不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法办?

危绍而

(发表于: 天业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违法成本太低!有违法行为,什么不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法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曾昭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分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蒋涛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当事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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