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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8:新力金融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孔卷占

(发表于: 新力金融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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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7]第98号致: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夏旭东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新力金融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力金融股东和授权代表共6名,持有新力金融96,950,840股,均为截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力金融股东。新力金融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省属国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上述提案由新力金融第六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省属国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95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新力金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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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政斌
    2017-05-19 1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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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捕染
    好!!市场越来越健康!重大利好好[困惑]
    2017-05-19 2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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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冉。史
    复牌想买
    2017-05-19 2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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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秤
    但这一等就是几个月
    2017-07-02 03: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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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航
    :沪指周四收复缺口阻力后,投资者近日可
    2017-07-21 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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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邴改
    腰以上
    2017-07-27 17: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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