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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6:大橡塑收购报告书

咸丕早

(发表于: 恒力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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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0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橡塑股票代码:600346收购人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吴江区盛泽镇南麻经济开发区恒力路1号一致行动人名称: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太平路93号通讯地址: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太平路93号一致行动人名称: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港湾中心19楼1906室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港湾中心19楼1906室一致行动人名称: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港湾中心19楼1906室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港湾中心19楼1906室二○一六年一月收购人声明一、本报告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了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四、收购人协议受让大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所持有的大橡塑股份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五、本次交易中收购人恒力集团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属于“(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如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及向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经大橡塑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六、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七、本次收购基于大橡塑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四项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恒力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经大连国资委核准的购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不考虑配套融资,恒力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150,159.4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58.33%,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八、收购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收购人声明......2释义......6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8一、收购人基本情况......8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9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11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业务及财务情况说明......18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规经营情况说明......19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1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22 九、一致行动关系......22……[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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