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恒力股份股吧 > 600346:大橡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346:大橡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任世材

(发表于: 恒力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600346:大橡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6

证券代码: 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 2015-092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今日,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336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 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附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3360 号)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12 月 25 日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3360 号)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3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商务部等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拟出售资产中涉及境外子公司转让尚待取得大连市外经贸局批准和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审批事项是否属于我会核准的前置程序。如是,请补充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如否,请补充披露批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承诺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形进行风险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恒力股份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为关联方,且从第一大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50%。重组报告书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 (六)项的规定披露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供应商名称等信息。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关联方客户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及与恒力股份的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第一大供应商名称及与恒力股份的关联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仔细对照我会相关规定自查重组报告书内容与格式,通读全文修改错漏,认真查找执业质量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3、申请材料显示,恒力股份从关联方采购的 PTA、 MEG 等原材料金额较大。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恒力股份将不再从关联方采购 MEG;在恒力石化注入上市公司前,恒力股份与恒力石化将存在持续的 PTA 采购交易。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资产注入选择标准,占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石化、发电等产业链总体资产、收入和利润的比例,本次注入资产和业务是否完整,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3)恒力股份从关联方采购的决策程序、定价依据及调整机制、结算及信用政策,并结合对第三方价格、可比市场价格,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及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 4)报告期内恒力股份从关联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占关联方同类产品销售的比例 ,购销双方是否在业务上相互依赖,并提示相应风险。 5)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申请材料显示,为彻底解决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恒力石化年度经审计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愿将恒力石化整体注入上市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陈建华、范红卫控制的企业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恒力集团、恒力石化及其他关联企业投资和持股等情况。 2)陈建华、范红卫控制的与恒力股份业务相关上下游及类似业务企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