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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 荣登“2023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榜

相井林

(发表于: 金融街股吧   更新时间: 2023-05-16 10:13:12)
金融街 荣登“2023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榜

000402 金融街控股荣登“2023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榜

2023年3月16日,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主办,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承办的“2023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成果发布会暨第二十届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家峰会”在北京召开。

金融街控股凭借综合实力、稳健发展,荣登“2023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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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宓允甜
    [呲牙] 每股净资产 12.86 元 ,现股价 5.15 元,蛮搞笑的 !
    2023-04-15 2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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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姝虎
    [呲牙] 主板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时间:2023-02-15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如预计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述第(1)至(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公司触及前述第(4)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公司触及前述第(6)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和期末净资产。 鼓励触及其他业绩预告情形的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注:以上信息内容来自 深交所网站 热线问答
    2023-04-16 0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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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冉或
    问题股

    林坪: [呲牙] 小问题,好解决 [国家队]

    2023-04-16 0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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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麴门
    恒大融创榜上有名[大笑]

    匡站: [滴汗] 你在哪看到 恒大融创榜上有名 了?你也太能编了吧!看来你是个骗子呀!!!

    闵兼: 曾经

    2023-04-16 05: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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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抗
    评估业绩会骗人但问题股不会骗人!

    历祜峪: [呲牙] 你瞎bb看着也是骗人!

    2023-04-16 16: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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