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长源电力股吧 > 长源电力: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返回上一页

长源电力: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家售

(发表于: 长源电力股吧   更新时间: 2023-05-30 14:43:23)
长源电力: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平稳发展,实现长期经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7、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用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8、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9、本次发行前,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67.50%,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且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10、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訾伸就
    有请课代表[抱拳]

    郁禹政: 5月长源涨幅在电力股里面垫底,突然要定增,大资金都是提前知道消息的。还用找课代表?明天收盘不就知道利空还是利好了。

    荣兵: 垫底还轮不到他,先去看看南网储能

    赵炊: 位置和基本面不一样拿出来怎么做比较

    2023-05-29 20:58:04

    回复

  • 侯爽虫
    又要打压股价让大佬进场了,套了两年了,解套无望了!
    2023-05-29 21:06:53

    回复

  • 水流
    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长源不涨了
    2023-05-29 21:21:41

    回复

  • 熊不
    2023-05-29 21:28:56

    回复

  • 干亮耘
    确定明天跌了,长源一发公告必跌

    殳村泓: 上次2020年增发公告后大涨吧

    古得帝: 现在相信了吗?不要抱有幻想,分分钟让你怎么知道做韭菜

    2023-05-29 21:31:14

    回复

  • 莘片
    国家能源集团增持你们怕什么,本身就是大于50%的控股股东,再增持有何影响,而且是定向给能源集团的意思就是能源集团增持长源,看好长源,给钱长源。除此之外唯一的利空就是长源没钱了,没钱没关系啊,国家能源集团给钱,而且长源只要能源集团的钱,其他人的不要。课代表,我说的对吗[大笑]

    薛崎婚: 不对,资金说了算[大笑][大笑]

    2023-05-29 21:39:19

    回复

  • 扶终
    明天还能跑吗?

    边什斌: 什么时候都能跑

    2023-05-29 22:05:28

    回复

  • 晁牲闪
    好不容快回本了,这下又不知道猴年马月了,我曰

    糜秩百: 当股东,年年拿分红多好[大笑]

    2023-05-29 22:28:18

    回复

  • 堵烙
    [旺柴]都交易时间后发公告的
    2023-05-30 14:13:52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