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华菱星马股吧 > 600375:华菱星马关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375:华菱星马关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万晚培

(发表于: 华菱星马股吧   更新时间: )
600375:华菱星马关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6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5-07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李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拟与八达创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计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作研发、生产新能源卡车电机及电控系统”的公告,该公告信息披露依据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李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未履行对所公告事项的核实义务,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李峰先生予以警示,并要求李峰先生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要求,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勤勉尽责,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特此公告。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2月26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