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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600983)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间买入,且在20
2020 年 7 月 31 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 号)。经查明,惠而浦违法事实如下: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 2016 年度利润。
赵邦宏律师认为,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间买入惠而浦(600983),且在2017年7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投资损失。
此前,投资者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经有投资者收到了二审判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
对于此案,二审有三大争议焦点:惠而浦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更正日为哪一天;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惠而浦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是否受到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安徽高院根据特定案情的分析,结合大盘、行业板块等指数的波动情况,并参考惠而浦股票所在行业板块情况,酌定扣除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的比例为70%。
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陆续向本律师机构登记索赔,惠而浦(600983)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7月31日届满,还未加入的受损投资者尽快加入,避免错过索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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