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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5:动力源关于延长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陆贝杭

(发表于: 动力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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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6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69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鉴于目前公司配股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保持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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