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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3-023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60 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23/7/11 - 2023/7/12 2023/7/12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5月 1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38,848,22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6,100,539.28 元。三、 相关日期除权(息)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日A股 2023/7/11 - 2023/7/12 2023/7/12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3. 扣税说明(1)持有公司 A 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260 元人民币(含税)。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260 元,待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将扣收的个人所得税划付至本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2)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183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23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持有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上述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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殳两庇对这个不是很清楚,什么时间持有算有资格分红啊
费乘: 股权登记日前都可以,但是持有时间的长短对应扣除的税率不同
冉祥冒: 了解了 买入持有
华佐: 多买点
尤只研: 买不买关你什么事。你真闲吃萝卜淡操心
明安卷: 分红后假如持有时间在一个月内卖掉,要收20%的红利税、一年需要收10%。
2023-07-06 09:52:08 -
蓟使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个团场力争今年底退出棉花种植 天山网|新疆报业集团新疆新媒体中心官方账号2023-07-08 14:54:25发布于新疆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日前,兵团办公厅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在优化棉花生产布局上,按照《引导次宜棉区退减棉花种植的指导意见》(兵农种发〔2023〕5号)要求,由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积极有序推动次宜棉区退出,推进棉花种植向生产保护区集中。力争到2023年底,21个兵团非优势棉区团场中:第二师24团、36团、37团、38团,第三师41团、东风农场、红旗农场,第四师62团、70团,第六师红旗农场,第十二师221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淖毛湖农场,第十四师47团、皮山农场、224团等16个团场全部退出棉花种植;第一师5团、第四师69团、第五师84团、第六师101团、第七师131团等5个团场植棉面积不超过该团2020年种植面积。 相关报道: 兵团将全面放开兵地棉花市场 统一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制度
简冰: 退出棉花又种撒呢
2023-07-08 2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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